2018年以来,张某某(已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肖某某、刘某某等人在广东汕头市潮南区通过微信联系客户,以物流、快递等方式向全国多个省市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通过实名认证的肖某某等十余人的支付宝、微信等账户收取天水市秦州区张某甲(已另案处理)等人的假冒伪劣卷烟销售款。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肖某某为张某某犯罪团伙提供支付宝、微信等账号,帮助张某某收取假冒伪劣卷烟销售款共计148070元。2020年以来,被告人刘某某通过其多个微信账户帮助张某某犯罪团伙向江苏、广东、广西等地的12人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共计62384元。
经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检验,公安民警在张某甲处扣押的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某明知他人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仍为其提供支付账号等收款工具,帮助收取销售货款;被告人刘某某明知他人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仍为其联系客户,收取销售货款,其行为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文章作者:马 宵
文章来源:微信号-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