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0日第八个“中国品牌日”之际,以“护航高知名品牌,赋能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江苏省高知名品牌保护推进会”在南京举行。
从会议中了解到,313家中华商标协会会员企业中有22家知名企业的商标曾在海外被抢注,我国在知识产权案件中“临时禁令”的使用比例远未达到欧美国家水平……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商标作为企业品牌核心的标识,其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当天,“江苏省高知名品牌商标保护专项行动”正式启动。
会议由江苏省商标协会、江苏省质量协会联合主办,江苏省老字号协会协办,上海段和段(南京)律师事务所与江苏中盟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承办。全省300多家知名品牌企业参会。
“在企业商标工作中,常常存在品牌意识不强、标识使用混乱、管理体系缺失、商标保护不力等问题。”刘铨表示,建立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制度,是为了对被侵权较严重的江苏知名商标品牌实施重点保护,推动重点商标保护规范化、制度化、持续化,引导全社会重视保护江苏知名商标,为江苏商标品牌保护创造良好的条件,从而推动江苏商标品牌高质量发展。
为使参会企业充分了解商标保护相关政策,江苏省商标协会商标品牌保护工作部尚雅琼女士、江苏省商标协会商标品牌管理工作部陈燕女士分别解读了《“江苏省高知名商标”认定管理规范》和《江苏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
用好“临时禁令”可及时制止侵权行为
如何加强对知名商标的品牌保护,是企业日益关注的重要话题。在会议的主题分享环节,江苏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汤茂仁以“知名品牌司法保护及典型案例”为主题进行分享,探讨了行为保全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应用。
行为保全,在国际上也称临时禁令,作为一种临时性保护措施,是指权利人在正式判决前可以申请法院介入,法院应权利人的请求,迫使侵权行为人临时停止侵权行为,以防止侵权行为带来的不可逆转损害。
“大家会发现在侵权案件中,等待法院判决诉讼的时间很长,在这期间权利人可能遭受侵权行为导致的巨大损失。”汤茂仁介绍,法院在评估是否批准临时禁令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权利人胜诉的可能性、是否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对被告的潜在影响、对公共利益的保护等等。比如,在一起农作物新品种侵权案中,一旦侵权人进行播种,将对权利人造成难以控制的危害,法院考虑到这一点,便立即下发禁令,要求停止种子的流转、销售。
“如果得当使用,临时禁令可以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比如在英国,几乎80%以上的知识产权案件都会伴随着临时禁令,但是我国这方面的数字还不多。希望在今后更多法律工作者能更好利用这项制度,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汤茂仁表示。
储备和防御类商标保护提上日程
“中国有许多企业在世界舞台上发光发彩,为公众所熟知,但有许多企业没有积极对海外商标布局进行合理安排,导致商标在海外难以获得保护。”上海段和段(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瞿东亮介绍,根据中华商标协会2022年对313家中华商标协会会员企业在全球196个国家和地区进行的商标国际监测,发现有22家知名企业的商标被抢注,年度被抢注比例达7%。
文章来源:百家号-微讯江苏
信息来源:交汇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