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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保护|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护航高质量发展|新乡中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综述
2025-08-292

编者按

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新乡市凭借39家国家级知识产权强企矩阵的强大支撑,于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关键领域持续发力,不断实现新突破。专利授权量连续三年突破万件大关,有效商标注册量也已跨越10万件的里程碑。新乡中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新乡法院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司法理念,始终聚焦创新保护,为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近年来,新乡两级法院依法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6461件,“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省级“青年文明号”等一系列荣誉纷至沓来,新乡中院以专业化审判为创新之火添薪续力,书写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乡答卷”。新乡市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连续两年位居全省前列。

司法护航激发

中原农谷“芯”活力

新乡法院始终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积极回应知识产权司法需求。2022年,省级战略“中原农谷”落地新乡后,新乡中院将护航“中原农谷”建设作为全市法院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光荣使命,配合省院出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和保障“中原农谷”建设的意见》,制定新乡法院落实意见的35项具体保障措施,围绕强化司法理念、发挥审判职能、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全方位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并立足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审理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涉中原农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原阳某研究所系“裕粳136号”水稻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2019年研究所就该品种与某农业公司签订独占经营权转让协议,但农业公司未全额支付许可费,研究所遂诉至法院请求农业公司支付剩余许可费及相应利息。新乡中院审理后,对研究所的诉请予以支持,判令农业公司依法履行合同义务,连带支付剩余许可费及利息。这是新乡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法治之力守护农业“芯片”,为种业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环境的一个缩影。

为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新乡法院在“中原农谷”核心区创新设立法官工作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站,为入驻企业提供法律咨询、风险预警等“一站式”服务,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定分止争、普法宣传的职能作用,组织到企业开展调研、走访回访、法律宣讲等,不断拓宽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工作覆盖面,让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全方位辐射至各领域。

以法治活水

润泽营商“沃土”

新乡两级法院聚焦关键领域与重点行业,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安全感,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新乡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保障。同时,在保护创新方面精准发力,合理把握激励科技创新与维护公平竞争的关系,履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职责,依法规制商誉攀附、流量劫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维护市场竞争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

在审理胖东来公司诉新乡某网络销售商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认定行为人擅自在店铺名称中使用“胖东来”标识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判令其承担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惩治了侵权人不诚信的商誉攀附行为,有效维护企业多年经营的品牌商业价值,助推民营企业品牌培育发展。

在科尼公司诉河南某起重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认定河南某起重公司擅自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科尼公司标识的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判令其停止侵权并承担与侵权行为相匹配的经济赔偿责任,对恶意攀附他人企业商誉的不法经营者起到警示作用,有力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诚信规范经营。

这些具有标杆意义的司法案例,正在转化为看得见的法治教育素材。新乡中院通过落实庭审公开,增加审判透明度,选取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知识产权案件开展“庭审观摩”活动,主动邀请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创新型企业家代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等旁听庭审,监督法院依法履职,2020年以来共邀请300余人次旁听20余次庭审活动。

为进一步扩大法治教育辐射面,新乡中院以知识产权宣传周为支点,将庭审现场的“活案例”转化为送法活动的“教科书”,持续开展送法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等宣传活动,通过召开讲座等形式让知识产权保护理念从法庭走向社会。

用司法建议写好

知产审判“后半篇文章”

司法建议作为延伸审判职能,发挥司法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逐渐显现出重要价值。新乡法院针对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执行中发现的行业潜在风险隐患,通过制发司法建议书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从源头预防类案多发。

广州某公司作为海飞丝、飘柔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发现市场中存在大量假冒“海飞丝”“飘柔”注册商标的洗发水商品,外观与正品高度相似,普通消费者难以辨别,遂以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先后将新乡某公司等95家经营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鉴于这起批量维权诉讼的被告均为新乡市各县区小规模零售商户,案件数量多、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利益广泛,法院采取“调解优先、分类处置”策略,先后组织多轮集中调解,向商户阐明侵权后果及法律责任,最终促成72起案件达成和解。对于调解未果案件,均判决经营者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案件办完了,可风险隐患还在。针对洗发水等日化产品领域侵权假冒现象频发的问题,新乡法院于2024年5月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建议加强对生产、批发销售涉及民生的日化产品市场的日常监管,加大对生产、批发销售假冒知名品牌产品行为的查处力度。收到司法建议后,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组织分析研判和整改落实,并复函新乡法院,根据建议内容加大了全市日化行业监管力度,并以特殊、儿童、知名品牌日化产品为重点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专项检查行动,有效净化了本地日化市场环境。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这种“办理一案、治理一行”的实践,让司法裁判的规则指引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在法治轨道上实现了维权、护企、惠民的多重目标。新乡法院以司法建议敦促社会综合治理,与行政主管部门形成有建、有纳的良性互动,既从源头打击遏制高发频发行业领域、区域性侵害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也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建立知识产权

协同保护“朋友圈”

随着经济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迭代加速,知识产权审判领域面临案件类型多元化、技术专业性增强等新挑战,审判机制正从传统“单兵作战”向高效“协同联动”转变,新乡法院积极搭建司法+行政+社会联动平台,持续完善速裁快审、诉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建设,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和服务能力提档升级。

2023年4月,新乡中院在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与保护中心形成专业互补、资源共用的联动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咨询、立案、调解、审理“一站式”司法服务,方便当事人快速维权和高效解纷,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率。

郑州某游乐设备公司作为“机械战神”充气式游乐设备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于2022年发现河南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网站公开宣传、销售同类型大型充气城堡产品,涉嫌构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该公司随即向新乡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举报材料。经行政机关介入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侵权方承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并保证今后不再实施同类侵权行为。

为巩固调解成果,双方当事人均向新乡法院申请对该行政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新乡法院对行政调解的主体、类型、流程等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确认行政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既减轻了企业维权成本,又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威性。

为进一步凝聚保护合力,新乡中院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设立知识产权调解纠纷委员会,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通过选聘18名调解员入驻调解平台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并出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制度的实施办法》,打通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的通道,有效发挥多元解纷优势,提升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化解效率,为营造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强劲动能。

新乡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静表示,全市法院将紧扣省委“四高四争先”奋斗目标,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依法严惩侵害知识产权以及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深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为服务中原农谷2.0建设,优化新乡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文章来源:微信号——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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