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上午,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受审。青铜峡市烟草专卖局及个体经营户2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近距离感受司法审判全过程。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9月至2024年6月,被告人单某某通过网络从福建漳州、云霄等地购买中华、南京、云烟等品牌香烟。被告人单某某明知购进的香烟是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烟草制品,仍向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甘肃省武威市等地商店进行销售获利。侦查人员从被告人单某某住处及物流快递公司处查扣香烟一百八十余条。经鉴定,查扣的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香烟。
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被告人侯某某从被告人单某某处进购假冒伪劣香烟进行销售,价值52520元;并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从青铜峡市小坝周边村镇商店购进真品卷烟,价值74405元,在自营的超市销售获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单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烟草制品,销售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侯某某从单某某处购进假冒伪劣卷烟,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并就指控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两名被告人依法作最后陈述,充分保障了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诉讼权利。
烟草制品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专营、专卖物品,无证销售真烟、无证销售假烟、有证销售假烟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烟草制品,不仅严重损害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更对辖区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法官提醒经营者,要坚持诚信为本,守法经营,不能为谋求经济利益而触碰法律红线。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交易时要提高警惕,增强辨识能力,从正规渠道购买特许经营产品,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
青铜峡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开展典型案例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以案释法引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努力打造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文章作者:宋 佳
文章来源:青铜峡市人民法院